网络远程医疗咨询具备距离远、操作便、见效快这些优点,和现实中的健康服务能够形成互为补充的格局,非常有助于满足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对医疗服务的各种要求。不过,一些网络平台却存在借用医生身份开展线上诊疗这种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网络医疗咨询领域的正常秩序。
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处理了若干医生针对某健康咨询服务平台提起的网络侵权责任诉讼案件,法院确认该平台擅自使用医生身份进行在线健康指导,损害了原告的声誉及姓名权益,裁定该平台需公开致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现阶段,这批案件的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案情回顾】
一位原告表示,他是北京某著名三甲医院的医生,无意间发现某个健康咨询网站上有很多冒用他身份发布的健康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明显超出了正常医疗咨询的范畴,从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上讲,他都不会提供这样的建议,而且该网站还有不少以他或者其他人名义撰写的涉及低俗内容的回答。原告指出,平台擅自使用其姓名,在问答板块公开信息,会损害其公众形象,干扰病患对医生的认可,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声誉和姓名权益。
被告声称,该平台无偿向公众、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等群体提供网络资源,平台公开的原告资料与互动记录均源自网络搜集,此乃对公共信息的正当利用,且具备社会效益,并无损害原告声誉、姓名的动机。被告未作出侮辱、诽谤等行为,亦未扭曲或贬低原告信息,原告的声誉及姓名未受影响。另外,该平台发布声明进行撇清,说明了“网页部分文字和图片来自网络,若存在侵权,请联络移除”,已经履行了应有的审查责任。
审理过程中,法院指出人格权是个人固有的基本权利,属于民事个体,其作用在于依照法规管理自身的人格利益,同时防止他人干涉,目的是确保人格的庄严和身体的自主,法律对人格权及其相关利益的运用,有着明确且严格的界限和标准。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利用原告的个人姓名、形象、机构名称及职务身份等资料,并非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新闻报道或舆论监督,违背了合理使用的原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该平台擅自运用原告的名字、肖像和职位头衔,在网页上公布诊疗意见,极有可能让普通民众误以为原告本人就是该网站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其中涉及的医疗建议明显超出了原告的专业能力,还包含推荐特定药品的信息,并且夹杂着涉及低俗内容的敏感问答,容易引发社会大众对原告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的质疑,进而损害原告的声誉和声望,理应判定为侵犯了名誉权。
另外,被告那个健康信息中介网站没有得到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名字,在那上面开展健康指导业务,属于名字使用权被侵犯。
综上,被告的涉案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姓名权。
法庭裁定那个健康信息提供站点需向权利人致歉,同时给予心灵创伤补偿。
【法官提示】
网络健康咨询借助网络平台,打破了时空的局限,简化了医疗咨询的步骤,使民众能够得到快速的医疗评估和专业的建议,为患者提供清晰的就医指引,能够有效减轻医疗机构的诊疗负担,是医疗体系的一种创新模式,也是当代医疗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互联网健康咨询行业迅猛扩张期间,伴随诸多问题显现,诸如咨询回复态度轻率,提供咨询服务的主体资格虚假,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借健康咨询名义进行商业广告,甚至以健康咨询为幌子散布淫秽色情内容,此类不合规乃至违法的行为,对病患的生命安全构成显著潜在威胁。互联网健康咨询行业必须把维护健康咨询品质和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内部管理和标准,提高健康服务水准,绝不能为了获取非法利润而从事违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