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含道理 | 可爱卡通蛋糕,可能暗藏侵权隐患?

日期: 2025-10-18 06:03:59|浏览: 9|编号: 15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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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马尾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有关卡通装饰蛋糕的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件详情

万某公司拥有美术作品《海底小纵队标识》《巴克队长》《呱唧》《皮医生》的版权,发现某西饼屋在蛋糕制作与售卖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了这些作品中的卡通形象,公司于是保全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西饼屋立刻终止侵权活动,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两万元。西饼屋声称,蛋糕上的那个玩偶是在网上平台购买来的,来源正当,购买方并无恶意,因此不算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后查明,西饼屋售卖的蛋糕装饰的玩偶造型,同万某公司拥有著作权权的《海底小纵队标识》《巴克队长》《皮医生》《呱唧》等美术品的整体样貌、具体描绘存在显著重合。西饼屋在蛋糕上放置该玩偶未获授权,损害了万某公司对相关作品的著作权,须负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西饼屋声称侵权商品来自网络平台销售,但“海底小纵队”相关美术形象广为人知,西饼屋从网上买到的侵权产品是成套的,卖价比正常高得多,西饼屋在买这些侵权商品时,没去核实卖方有没有合法授权,没有做到审慎检查。另外,西饼屋提交的交易凭证也无法确认实际经营主体,并且订单上注明的发货时刻,同本案公证提取证据的时期相隔超过三年有余,不能证实其从电商平台购买的装饰物,就是用在相关蛋糕上的那个装饰物。所以,法庭没有接受西饼屋关于合法来源的辩护意见。

最后,法庭裁定西饼屋补偿万某企业经济损耗(含必要支出)三千元,此裁决双方均无异议,案件因此终结且生效。

美术创作,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形式,通过线条、色彩等手段,形成具有审美价值的平面或立体艺术形象。创作者拥有作品的多种权利,例如复制、传播、展示等。传播权涉及将作品原件或复制本提供给大众,方式可以是售卖或赠送。该西饼屋售卖带有卡通玩偶图案的蛋糕属于公开传播行为,但并未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因此存在侵权行为,这一事件值得烘焙业者引以为戒,也提醒了饮品店、零售商等相关经营者应提高注意。法官在此告诫众多商贩,在从事商业活动时需增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得随意制造售卖带有动漫角色的商品,若计划商业性应用,务必事先取得版权方的许可。此外,必须端正物资采购流程,积极核查物品授权状态,经由官方正规渠道购入,保证物资出处合规合理。

专家点评

林 威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C类)

著作权人有权通过售卖或赠送途径向大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这就是发行权。发行的核心是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并传播出去,既是知识产权运作的关键环节,也常被用作非法获利的手段。实际操作中,商家常擅自把知名卡通形象印在商品上招揽顾客,这个案件就属于此类行为。

作品在借助实体媒介进行传播时,会衍生出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关系,即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和物品的所有权。为了协调这两种权利的矛盾,法律设立了权利穷竭和正当取得的理由,意图在特定范围内优先考虑物品的持有者以及与其交易相关的信赖利益。当前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面包店所主张的正当取得理由是否具备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若被告提出合法来源抗辩,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获取了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复制品,这需要涵盖合法的购买途径、符合常理的价格以及明确的供货商信息等要素。西饼屋所购的涉案玩偶摆件,其价格显著低于同类正品的市场标准,而且,该店既未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其供货方,也无法证实所购物品与侵权标的具有一致性。因此,西饼屋的抗辩不成立。

当前知识产权经济快速兴起,此判决促使相关方树立“使用需获权”的法律观念,既维护创作者的智力成果,又促使交易过程中形成版权核实流程。务必让所有从业者摒弃照搬现成的习惯,才能达成商业开拓与知识产权维护的和谐状态,塑造崇尚创新的商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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