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度C因为“肉松面包”被罚15万!

日期: 2025-11-20 17:06:57|浏览: 27|编号: 16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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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85度C,被央视315曝光的心知元,都成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代表 ,且都是典型 ,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方面属于典型 。

3月12日,上海市的工商局公布了2017年度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当中还涵盖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又有虚假或者是引人误解的宣传举动,包括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以及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在2017年,上海市全市之内的工商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借助依靠12315系统,总共去处理了消费投诉举报,数量达到23万件,与上一年相比增长幅度为104.4%,进而帮助消费者去挽回经济方面的损失,金额为8584万元。在这一年时间里头,一共立案查处了商品质量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类别方面的违法案件,数量是1368件,处罚没收的款项为3437余万元。

【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

1.欣特峡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

有一家销售康喜高高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以及相关儿童食品的企业,在它自己的官网上面,进行了设计,还做了制作,并且发布了这样的广告语,“延续母乳好营养”,还有“口味清淡不上火,可实现与母乳交替混合喂养”。这家企业这么做的目的,是想要向公众宣传,其婴幼儿配方奶粉能够部分或者全部去替代母乳 。

与此同时,上述商家为着推荐“玛仑菌舍”相关儿童食品,竟于官网上开展设计工作,接着进行制作,随后予以发布,其内容为“帮助减少2大肠道问题:便秘、腹泻;增强3种以上营养作用,帮助能量消化吸收、促进营养元素吸收、提升免疫系统功能”。上述这般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且罚款14万元。

点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允许发布声称全部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公共场所同样不允许发布声称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还有食品广告不能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且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食品广告也不得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食品广告还不得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牵涉其中的人以及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85度 C”餐饮连锁品牌的运作管理者,是“85℃”餐饮连锁品牌的运作管理者,是“85℃Daily Cafe”餐饮连锁品牌的运作管理者。

2015年10月起,当事人制作两款产品,一款是“熏鸡肉松面包”,一款是“辣味香松面包”,这两款产品是通过在沪的43家分公司(门店)现制现售,它们用的是相同原料。店内给“熏鸡肉松面包”的商品说明是,夹着熏鸡肉的肉松面包,微辣,口感有弹性,销售价格11.0元/个。给“辣味香松面包”的商品说明是,日式甜面团,搭配辣味肉松,销售价格8.0元/个。

经核查,该当事人为了削减面包的制作成本,采取使用肉粉松当作原料来制作那两款产品的做法,此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法律规定责令该当事人停止此违法行为,消除所造成的影响并且罚款十五万元。

点评:

有名的面包糕点企业当事人,将价格方面相对更低的肉粉松看成原料制作面包,以肉松面包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还对外售卖。普通的消费者难以辨别肉粉松跟肉松,这样的行为把消费者的知情权给侵犯了。

回应:

3月13日傍晚,澎湃新闻(此处应为称呼什么部门之类的表述)的记者,从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这个地方获悉了情况,该公司马上就在全国范围之内展开了排查,并且表示这件事情是因为管理不合适,存在没有及时去更改产品说明这样子导致出现这种状况的结果。

该公司给澎湃新闻发送声明表明,对这件事极为重视。经过调查,依据2007年颁布的肉松行业标准《SB/-2007》,肉松涵盖肉粉松,所以该公司涉及这种原料的产品名字都标记为“XX肉松面包”。2017年4月1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废除了此项标准。由于门店没有及时更新产品说明,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深表歉意。此次产品名称分类工作里出现的管理疏忽,属于个别事例。经过排查,该公司其他产品不存在类似状况。

当下,85度C的全国各个门店已然开展了排查工作,针对含有“肉松”的产品说明予以了删除操作,新的产品说明在工商部门的监督以及指导之下,已经完成了更改 。

3.上海矍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该当事人所主要售卖的是同“健之星”有着关联的各类加热垫产品,其借助赠送鸡蛋这种方式,还有免费体验以及“家访”等诸多形式,以此来吸引老年人去体验产品,与此同时,采用“养生课堂”这样的模式,去宣扬其产品部件富含微量元元素这一情况,声称这些元素能够强身健体,还可以治疗各种各样的疾病,如此这般,在获取到老年人的信任之后,再为销售产品进行铺垫 。

经调查,当事人所售产品是由名为“南京康效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这家公司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归类是位于“电热毯”这一范畴的,并且该公司不存在任何保健品、药品以及医疗器械许可方面的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这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相关规定,如此一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点评:

靠赠送礼品、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办法,让老年人一步步掉进“温柔陷阱” 的这些经营者,借助讲课、会销等形式,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以此达成高价推销商品的目的。面对这种情况,老年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理性的健康观念,子女也得多关爱老年人,及时进行劝阻提醒。

4.上海览莳商贸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的店招是“名表维修中心”,有消费者反馈该店有着,“小病大修、没病乱修还维修人员缺乏专业认证的情况”,经过查证,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对维修零件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况且无法提供钟表维修业务所使用零件的进货来源以及凭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罚款5万元。

点评:

那些被称作“名表维修”的店铺,在主要商业区租赁营业场地,经过“傍名牌”样式的装修,致使消费者觉得该店“高端又上档次”。在消费者到店维修之际,便坐地起价,而且配件并无合法的进货渠道。当消费者维修钟表之时,应当挑选正规的售后维修中心,碰到不法商家时要留意留存证据,尽快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5.上海心知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互动百科词条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那些当事人,主要进行着“极藻5S”食品的互联网售卖,还从事着“百龄堂盐藻虾青素”食品的互联网销售,并且开展着“百龄堂盐藻”食品的互联网售卖活动。

当事人和北京互动百科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了《服务合同》,当事人在互动百科平台上有“极藻5S”这个词条,当事人在互动百科平台上有“极核5S”这个词条,当事人在互动百科平台上有“百龄堂盐藻虾青素”这个词条,当事人在互动百科平台上有“百龄堂盐藻”这个词条,当事人在互动百科平台上有“百龄堂唐旨”这个词条,一共5个词条。

当事人借助上述词条搞宣传,采用把临床医学报告里的“虾青素”替换成“百龄堂盐藻虾青素”,虚构《抗衰老圣典》中相关内容等办法,致使消费者误觉得食品“百龄堂盐藻虾青素”“百龄堂盐藻”具备临床医学功效。

有人利用自己拥有的网站去虚构科研机构还有科研数据成果,致使消费者错误地认为“百龄堂极藻5S”对疾病是有效果的。此人的这种举措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行径。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责令此人停止进行相关广告发布,并在相适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总计30余万元。

点评:

这一案件,属于在2017年315晚会之上被曝光的个案。伴随互联网不断发展,那些词条释疑网站变成网民去查阅信息时很重要的一种方式,消费者理应留意,这些词条所呈现的信息并非是权威的解释,面对互联网里繁杂的信息以及产品宣传,要予以警惕并进行辨别,防止掉入消费陷阱之中。

6.上海泽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有着主要从事化妆品销售业务的企业,属于当事人,专门在天猫商城里开设了名为“旗舰店”的网店,为了能够提升所销售的化妆品的知名度,把已然停售的“生物痘克净”产品的图片等各类信息上传到了上述提及的网店内,还安排了其网店的负责人骆某,以每笔5元的价格去找其他人虚构了多达212条交易记录。上述这般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并且处以1万元的罚款。

点评:

有的网络商品经营者,为提升品牌形象,为提高产品知晓度,采用虚拟交易量与评价的办法,去欺骗诱导消费者。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扰乱了网络市场的秩序。工商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上述“刷单”行为。

7.安德阿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当事人委托代理公司进口“under ”品牌女装针织运动服,该服装吊牌上标注有“UPF30+”(紫外线防护系数)字样宣传内容,存在官网、自营商铺及批发这3种对外销售形式。

2016年7月,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抽检当中,经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当事人在其官网上所销售的“under ”品牌,款号为-899的女装针织运动服,其防紫外线性能未达到明示宣传所标注的值,也就是UPF30+的要求。上述这般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且罚款,总计7万余元。

点评:

被抽检的功能性服装,是上海工商部门连续两年针对市场上所售服装进行的抽检行动对象,从结果方面来看,存在衣服明示的功能性项目诸如透汽/透湿性、吸湿性、防水性、防紫外线等不合格的状况。服装性能指标未达吊牌明示宣传值的当事人,销售的功能性服装在本案中,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并且存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8.上海云峰松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起,当事人于汽车销售范畴内,以增添经营收入为目的,于违背消费者意愿之际,要求消费者接纳其统一予以提供的,诸如“车辆故障救援”、“车辆知识学堂讲座”、“车友会会员卡”等十二项收费服务项目,且支付一定数额的服务费 。

所述行为违背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形成了属于“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违法行径。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去改正其违法的行为,并且实施了罚款9万元的举措。

点评:

当前,存在一些汽车4S店,采取附加不合理收费的方式,进行违反价格承诺的行为,还实施强制搭售有偿服务等违法手段,层层设置套利“陷阱”。办案部门结合本案的查处情况,对该区汽车4S店展开拓展检查,最终查处了13家汽车4S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本案当事人向消费者退赔,共计30余万元。

买车之际消费者需留意售后服务,签订合同之时要关注合同条款,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际要即刻向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权 。

9.上海容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案

案情简介:

在2014年9月起,一直到2016年5月这个时间段内,当事人是上海容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于本市借助会员制以及网络订购等形式来销售“上膳源”品牌的有机蔬菜,它采取了把非有机蔬菜跟有机蔬菜混同进行包装的做法,还进行虚假的产品说明等方式,最终将非有机蔬菜冒充成有机蔬菜对外售卖。上述这般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且罚款50万元。

点评:

把非有机蔬菜,跟有机蔬菜,混合进行了包装,还用非有机蔬菜,去冒充有机蔬菜,然后对外进行销售,这种行为背叛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极星服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案情简介:

在2015年初的时候,有当事人购进了“G - STAR RAW”品牌款号为.7275.4213的男式大衣,以及“G - STAR RAW”品牌款号为.5871.857的针织裙(水洗产品),并打算对外销售。后来,在工商部门组织的抽检当中,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上述两款服装并不符合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等技术方面的要求,最终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由此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行为。黄浦区域的市场监管局依据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了不合格服装,总计数量为94件,并且罚没的金额加起来共计149万余元 。

点评:

这些年以来,消费者针对高档品牌的需求数量变得越来越多,然而有时候这些品牌的商品质量跟其销售价格并不成正比,从而致使消费纠纷时不时就会发。在这一案件里涉案的品牌属于轻奢,在消费者群体当中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工商部门凭借对该类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对这个行业起到了规范的作用,也起到了警示的作用。

本期编辑 郦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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