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万年乌木“无处安家” 多部门称不归自己管

日期: 2026-02-08 16:10:13|浏览: 27|编号: 16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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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几年,我们看到一些关于乌木的新闻,其焦点不过是乌木的高价、归属以及纠纷,像2012年四川“彭州天价乌木案”中因归属问题引发的那些争论,央广网遂宁1月9日消息(记者刘飞)。

可是,半个月前,也就是 2015 年 12 月 24 日,在四川遂宁被发现的乌木,不但没有出现争抢的情况,甚至还出现了“想‘安家’但却找不到能接收之人”的状况,当地村民发现乌木后将其上报给了有关部门,然而乌木直到如今还处于原地,没有得到任何保护措施,当地国土、文物等部门均表示这不该由自己负责管理,皆是如此,便是这般的情况,对该现象形成了这样的局面。

曾经多地市场都对其高价追捧的乌木,为何此次“无人问津”?究竟应由哪里来管呢?

去年12月24日,四川遂宁安居区安居镇万家沟村,村民郑中兵,在琼江河边,疑似发现乌木,之后联系了当地有关部门,还联系了媒体。他表示,听其他人讲,这里河水干涸,有一截掉落在此处的是乌木,所以前来查看,查看之后觉得这属于国家资源,故而给电视台打电话,叫电视台过来进行鉴定。

那时,遂宁市文物局文保科科长彭高泉去到现场做了初步查看,他讲,发现的两根乌木,一根直径大概70厘米,露在外面的长度约3米到4米,“从上面往下瞧,它已呈现乌黑色,其表皮也已腐化,所以这沉积木埋藏大概8000年到1万年时间。”。

不过,距离被发现已然过去了半个月,并且两根乌木被爆料仍旧在河畔原来的位置没有挪动。这真的就不会再有后续情况了吗?村民没有动乌木,政府相关的部门难道也不去管吗?针对此事,曾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的遂宁市文物局局长何灜中表明,现场判定是乌木,然而乌木并不属于文物部门保护、管理的范畴。“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的规定,文物部门一方是针对文物,也就是人类生产以及使用过的物品,将其认定为文物。另外一点就是,文保法还规定,古生物化石虽然同样不是文物,但是却被视作文物进行保护和管理。古生物化石包含例如树化石、动物骨骼化石等,这些都需历经几千万年才能够实现形成、石化的过程,按照文保法规定,它们归文物部门进行管理。

何灜中介绍说,乌木不属于上述那两种情形,它是历经几千年才形成的,被埋于地下或者河床之中。首先,它并非人类生产制造出来的,是由自然的植物枝干演变而成。并且它没有石化。它和几千万年的化石是完全不同的情况,不属于古生物化石范畴。它既不属于文物,也不按照文物保护法按照视同文物来进行管理,不是由文物部门管理。其科研价值肯定不是很显著突出,当下市场上是针对乌木去制作工艺品、进行雕刻之情形。

既然并非文物,不在文物部门管理范畴之内,那么乌木是否属于地下资源,处于国土部门管理范围呢?对此,遂宁国土局安居区分局地矿管理股的张姓工作人员称,实际上在矿产资源分类目录当中也不存在乌木,然而对于此次所发现的乌木,当下是由他们开展后续工作。他们此刻正在联系相关专家,对乌木予以鉴定,查看其价值。

就此说法而言,当下,就村民所发现之乌木来讲,并非是半个月时间都无人过问关注,不过,除去乌木的处理在归属划分方面没有明确界定之外,姓张的工作人员还表明称,这次尚要考量从挖掘乌木开始一直到对河堤所产生的影响,进而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方案,到底要怎样进行处理肯定最终还是要由当地政府去拿出相关方案的。

依照乌木的特性来讲的话是相当不容易判定的,并且也不存在清晰确定的规定表明是归属于哪一个部门的管理范畴之内的。这样一来的话,要是各个部门均声称不存在明文规定由自身来负责,那么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呢?针对这个情况,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华经过分析得出这样的观点,如果不存在具体的职能部门,像文物部门、国土部门之类的,部门之间还相互否定的话,那就变成没人管的状况了,在这个时候必然是政府得站出来进行兜底,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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