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如何处理

日期: 2026-03-24 00:07:03|浏览: 2|编号: 166722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被冒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如何处理

一、案例

张三在去购买高铁票之际察觉到,自身已然是处于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范畴之中。经过一番查询之后,发现原来是自己身为法定代表人的某家科技有限公司,遭受被法院执行这种情状所引发造成的。然而呢,张三只不过单纯只是其中一个并无特殊资质的普通上班族而已,不但过去从来都未曾去设立过任何企业,而且也从来都未曾同意过去担任任何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监高这些岗位职务。

问:张三应该如何涤除,自己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

二、法律分析

2019年6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相关问题,下发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此意见为冒名问题给出了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指引,该意见核心思想是,当被冒名登记人察觉自身存在被冒名登记情形时,可以径直向公司登记机关反映被冒名状况,并且提供相关资料,之后由登记机关展开调查,最终依据调查结果作出撤销登记或者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

在上述案例的情形之下,张三能够先朝着公司登记机关也就是所属地的工商部门去反映相关情况,要是最终登记机关给出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那么张三存在着另外一个救济方式,那便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而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登记机关,去撤销虚假的、错误的登记。

三、律师建议

不是个人被冒名成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及高管的情形,应该讲,着实并非少见。当事人往往都是于出行购票之际,或者是在酒店住宿之时,又或者是被法院通知公司被执行等状况时,才发觉自身被限制高消费。在实务当中,针对这种情形而言,我们一般的建议仍旧是分两步走,也就是。

先是向工商部门反映被冒名的情形出现,然而我们察觉到这类方式所起的作用因不同的人而有差异,与此同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阻碍,像是会被要求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可去报案时,公安机关却表明不归他们处理。障碍之所以出现,也许是由于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又或许是因为所提供的材料不够充足,致使他们难以做出判断,毕竟行政机关对于材料仅仅能够进行形式上的审查,没办法像法院这样子,可以直接开展司法审查进而作出判决。

所以要是没办法借助工商部门予以解决的情形下,那么就只能够朝着法院呈上行政诉讼,去请求法院作出判决,通过登记机关把虚假的、错误的登记给撤销掉。不过需要留意,关于行政诉讼的时效方面的问题。

即,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在知道被冒名登记之后的六个月以内提起行政诉讼。与此同时,需要留意的是,被冒名登记的行为,已经发生超过五年的,法院不会再受理该行政诉讼。

四、关联法条

经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情况的指导意见,文号为国市监信〔2019〕128号。

人民群众之中那些身份信息于取得公司登记时被冒用的(以下简称为被冒用人),当他们有撤销冒名登记的反映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地去应对且承担责任。撤销冒名登记这项工作是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为登记机关)来负责的。要是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情况,那么就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去撤销。

被冒用人本人向登记机关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之时,登记机关要及时做好记录。被冒用人本人无法到场反映的情况下,登记机关需对其进行远程身份核验。

登记机关得仔细核验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以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情形下,要核实原件)。被冒用人能够一并去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还有身份证件遗失公告,以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另外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对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有帮助的文件材料。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丽人有帮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