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四川省高院针对备受瞩目的“天价乌木”案,公开进行开庭审理,随后作出终审裁定,裁定之中认为,该乌木的发掘地点处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内,并非在吴家承包的土地里,所以,吴高亮关于乌木所有权主张的上诉被驳回,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 。
在2012年2月份的时候,彭州市通济镇的村民吴高亮于镇上的河道处惊现巨大乌木,经评估价值高达上千万,紧接着那款乌木就被通济镇政府给挖掘出来并运走了,镇政府觉得乌木应当属于国家所有,然而吴高亮却认定应该归自己所有,到了2012年7月,吴高亮朝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宣称对于乌木拥有所有权,经过公开审理之后,成都中院裁定驳回吴高亮部分诉求并且中止诉讼,今年5月10日,省高院针对此案件开展了二审开庭。
原告吴高亮以及其代理律师宣称,针对省高院作出的终审裁定,会于10日以内持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还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