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认养宠物”但需分期购买商品?法院判了

日期: 2026-03-22 20:10:15|浏览: 1|编号: 16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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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养宠之风盛行,在此情形下,“免费领养”以及“爱心认养”这类活动,其热度正渐渐攀升,然而,于某些领养宣传所呈现的温情背后,实则极有可能暗藏着消费方面的陷阱。

近日,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案件进行了审结,该案件是因“免费”领养宠物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认定,认定涉案协议表面上是领养,实际上却是捆绑销售,随后在解除合同之际,判决领养人按照宠物实际具备的价值支付相应价款。法院所作出的这一认定,一方面守护了当事人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为规范宠物消费市场划定了法治红线。

在2025年3月的时候,有个家住江苏的李某,他借助网络平台,跟某宠物公司签了一份文件,这份文件叫“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在这个协议里约定,李某能够从该公司免费领养一只宠物,不过得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要在该公司网上商城去购买指定商品,每一期付款289元,总共要分24期,必须全部付清之后才算完成“认养”。协议签订好了以后,李某支付了首期款289元,这个公司就给他邮寄了宠物,然而李某收到宠物之后,就没再按照约定支付任何款项了。

李某长期拖欠款项,致使宠物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还要求李某退还所领养的宠物,并且支付违约金5000元,以此来弥补公司的“经济损失”。

提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的话语出自办理该案的审案法官之口,此焦点涉及当事人双方当中法律关系所具有的性质,还关联到民事责任这一范畴里李某应当承担的部分,确切来说涵盖前者以及后者这两个方面。

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得出这样的看法,在当下这个案件当中,双方所签订的那份协议,名义上被称作“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然而其核心约定实际上是,李某需要借助长期分期付款这种方式去购买商家所指定的商品,凭借此来换取对宠物的饲养权利,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种经过变化形式的捆绑销售模式。正是这样的情况使得双方实际上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而涉案的宠物就是这份买卖合同当中的标的物。

除此以外,法院经过查明,得知该宠物在市场当中的价格是3000元,然而宠物公司所主张的5000元违约金,远远超过了其实际遭受的损失,明显是不合理的。

针对宠物公司所提出的“退还宠物”的诉求,从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角度来看,从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层面来讲,法院同样作出了不予支持这样的认定。

正在办理案件的法官讲道,综合考虑宠物交易的行业通行习惯,消费者往往更愿意从宠物小时候就开始饲养,而在市场上进行流通的宠物多数都是动物幼崽,等到这个案件执行结束的时候呢,涉案的宠物已经成长到成年阶段了,再次去进行出售的话难度是比较大的;除此以外,双方居住的地方隔了数千公里远,如果强行要求李某把宠物退回来,那么将会产生数额很高的运输成本,并且活体宠物在运输的过程当中有可能会面临死亡、患上疾病等风险,这将会进一步让双方的损失变得更大。

经过综合方面的考量,法院最后得出并做出了一审判决,解除了某宠物公司和李某签订的协议,李某要向该公司支付宠物的价款3000元。双方都没有进行上诉,当前判决已然生效。

办案的法官还说道,因宠物经济不断升温,像这个案子的“免费领养”陷阱经常能见到。一些商家借助消费者的爱心以及“免费”“无偿”的吸引力,拿“领养替代购买”等公益口号搞噱头,借助签订格式化协议,采用捆绑销售宠物用品、强制进行分期付款等办法,间接地抬高消费开支、转移经营风险,这种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属于不正当经营行为,极大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那法官向爱宠之人提醒着,当面临各类有关宠物领养的宣介情况时,需要秉持审慎之态,得规避被部分商家所打出的“免费”“无偿”这般的宣介用语给迷障,进而陷入到消费的陷阱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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