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官方回应“存在野外扬子鳄”:要求扬子鳄养殖单位加强管理

日期: 2025-09-23 13:07:22|浏览: 10|编号: 13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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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于7月21日发布信息,该局在7月20日针对胡克敏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扬子鳄等保护动物监管工作的意见”作出了回应,表明芜湖市南陵县与湾沚区均分布有部分野外扬子鳄,并将着力提升保护区以外扬子鳄的管控水平。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回复里说明,依据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扬子鳄被归类为水生动物,由农业部门负责物种管理事务,芜湖市的扬子鳄养殖单位在农业部门补办了《驯养繁殖证》,这些养殖单位大多位于湾沚区境内。现在实施的安全管理方法包括,首先,强化对养殖场所的安全知识普及,增强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认知,促使其主动落实安全预防工作,其次,加大对养殖场所的监督力度,推动其完善防逃机制,保证养殖的扬子鳄不会出现逃逸现象,再者,要求养殖场所制定应急响应方案,以便在突发状况下能够依照方案迅速处理问题。

就强化保护区外动物资源合理调配等举措的推进意见,芜湖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回应表示,南陵县与湾沚区当前有部分野生扬子鳄,为有效管理保护区外扬子鳄,现开展系列工作,具体如下:将协同县区农业机构检查当地扬子鳄培育场所,督促其提升安全防护水平,明确安全管理的根本责任与地方监管任务,同时排查境内扬子鳄自然栖息地的安全风险。其次,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要推动县级农业机构在扬子鳄非保护区栖息地布设警示标识,若有必要,还需按实际状况配置防护隔离设备。此外,可以借鉴其他野生动物保护经验,研究推行动物致伤赔偿保险制度,组建应急响应小组等。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说明,该局将联合相关单位,实施多项手段促进本市野生动物危害防范、治理及损失补偿制度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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