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中秋临近时,某酒店一名客房销售员张先生,根据客户指示,从公司预先领取了二百份月饼兑换凭证用于销售,但客户中途反悔,最终只卖出去一百一十份。张先生要求退回剩余的兑换凭证,不仅被酒店拒绝,还被要求自行承担购买成本。最近,黄浦区法院裁定酒店需退还张先生购买月饼凭证的金额。
张先生先前在上海某家高档酒店担任销售职位,主要负责客房业务。2011年中秋节临近时,酒店发行了月饼提货凭证,并责令各科室职员实施宣传。接到指令后,张先生着手联络酒店的老顾客。通过游说,一家企业承诺购置200份。
张先生随后代表那家公司提前领取了200份月饼兑换凭证,但后来当他把这些凭证交给对方时,对方突然改变决定,只愿意收购110份,其余的90份他要求酒店财务退还,但财务部门拒绝办理,同时说明如果客户无法支付这些凭证的款项,将要从张先生的工资和奖金里直接扣除
中秋佳节将至,张先生决定离开公司,同时再次向酒店申请退还未使用的月饼礼券,不过酒店方面一直没有同意。为了能顺利结束工作,他只好选择支付一万元,将这些月饼礼券直接买下。
张先生手握这些已经失效的月饼兑换券,向酒店申请兑换月饼,然而酒店答复说月饼早已全部兑完。张先生觉得酒店强迫他购买没有实际用途的兑换券,损害了他的正当利益,因而决定把酒店诉至法院。
法庭因此裁定了相关决定,此事由通讯员汤峥鸣报道,记者徐轶汝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