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4〕11号
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和教育部门:
为协助各地开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核查,确保医师资格认证标准,提升医师队伍素质,依据《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规,现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发送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卫生计生委
教 育 部
中 医 药 局
2014年3月18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为顺利完成医师资格认证报名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简称为《执业医师法》)以及相关规范,现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资格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该条目满足《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的相关条款,并且遵循《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的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具备《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包括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 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期间,考生需要递交一份文件,这份文件要和报考的类别相匹配,证明试用时间已经满一年,并且通过了考核。
新入职人员登记时需附上实习单位开具的实习凭证,另外,须在当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前递交实习满一年且评估达标的相关文件。
报名者需在符合报考项目要求的医疗机构完成实习,时长须达到一年,这可以在一个或多个相关单位累计获得。
报考人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就是必须拥有军队相关医疗、预防、保健单位提供的试用期考核合格文件,才能进行报名。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 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中国大陆公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 报考类别
达到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要求者,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所申请的考试门类需与先前持有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门类相同。
要申请某个专业的医师资格认证,必须拥有符合该专业要求的医学教育背景,学历需要与之相匹配。
拥有临床医学领域大学本科教育背景,且曾在公共卫生领域进行过实践锻炼的人员,能够凭借这一学历去参加公共卫生领域的执业医师考试,中医学、中西结合医学以及民族医学学科背景的应试者,则需依据自身获取的医学学科资格,去应考对应的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认证。
达到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标准的人,能够申请同级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具备相应资质,且在更高层级的生育服务单位任职,若满足《执业医师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要求,则能够申请对应的医生资格证。
第六条 学历审核
学历的官方凭证是指国家认可的结业文件。基础医学领域、法医学范畴、护理学科、医学技术分支、药学门类、中药学领域等医学相关学科,其学历不作为申请医师资格的学历参考。
(一)研究生学历。
临床医学研究生,包括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方向,以及口腔医学和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在符合规定的医疗、预防或保健单位进行临床或公共卫生实习,当累计实习时间达到一年,并且是在医学综合笔试的当年,那么他们可以用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在求学期间参加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完成学习期间,已经进行了为期一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并且积累了超过一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经验,他们可以凭借本科学历,去参加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认证考试。
具有临床医学背景,涵盖中医与中西医结合领域,或口腔医学专业,以及公共卫生领域的学术背景的研究生学历,均可作为申请对应种类医师执业资格的学术凭证。
获得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若在毕业那年参加考试,需要在当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前递交研究生毕业凭证,同时出示学位证明等文件以证明属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这样才有资格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4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如果拥有等同于大学本科一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习经历,并且具备一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经验,那么他们的学历背景和所学学科将作为报考对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参考依据。符合研究生毕业条件的考生,需要在当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前递交研究生毕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这样才有资格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学术型硕士,其硕士学习经历不作为申请各类医师资格认证的学历参考依据。
拥有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历,或者具备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历,都不可以当作是申请各种医师资格的学历凭证。
(二)本科学历。
拥有五年或更长时间学习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眼视光学”专业除外)、医学检验(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专业除外)、妇幼保健医学(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专业除外)本科学历,可将其作为申请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凭证。
拥有二点五年的口腔医学领域本科教育经历,这可以作为申请口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认证的学历凭证。
拥有三年半时间的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领域本科学习经历,该学历可作申请公共卫生方向执业医师资格认证的资格证明文件。
拥有四年半以上学习经历,修读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等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其学历可被视作参加中医领域执业医师资格考核的资格证明。
2009年12月31日之前进入学校的、符合本条款的医学本科毕业生,如果学历中注明了医学专业方向,需要按照这个专业方向来报名参加考试;2010年1月1日之后进入学校的,医学本科毕业生即使学历中注明了医学专业方向,这种学历也不能当作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除非得到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
该生为医学本科专升本学生,其本科学习须在2015年9月1日之后完成,专科与本科专业需一致或关联密切,仅有这样获得的本科学历才具备报考医师资格的资格条件。
(三)高职(专科)学历。
2005年1月1日之后进入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医学类专业的学生,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专业的学生,他们专科学习经历是申请医师资格认证的学历基础。
2004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医学类学生,若其就读的专业经由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且参照了同期的本科专业目录,那么这些学生的专科学习经历,就能够被视作是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凭证。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的初中起点五年制医学专业,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学生,他们获得的专科学历能够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证明。获得资格之后,需要在乡镇和村两级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才有资格申请将执业地点转移到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之后进入初中阶段的五年制医学学生,他们获得的专科学历,不能当作报考医生资格的学历凭证。
2008年12月31日之前就读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生,包括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他们专科学习的经历,可以作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凭证。
2009年1月1日之后进入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习的毕业生,包括初中开始读的五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他们专科学习的经历不能当作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参考依据。
2009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若加注了医学专业方向,需按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即便加注了医学专业方向,也不得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除非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中职(中专)学历。
2010年9月1日之后入学的农村医学专业学生,如果得到省级教育部门、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中医药管理机构)的批准,并且向教育部报备,那么他们职(中专)学历可以当作报考临床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证明。这些农村医学专业的学生一旦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只能在村卫生室工作,只有在确实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允许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2000年9月25日到2010年12月31日之间进入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卫生保健专业学生,其职(中专)学历是申请临床方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基础。这些卫生保健专业的学生一旦获得资格,只能在村卫生室工作,特殊情况允许在乡镇卫生院工作。
2011年1月1日之后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若非农村医学专业,其中职(中专)学习经历不能作为申请临床方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基础。
2001年8月31日之前就读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其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的学生,若学历为职(中专)级别,可将其作为报考对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基础。
2001年9月1日之后入学的这些专业学生,如果是职(中专)学历,就不能当作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来使用。
2006年12月31日之前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修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生,他们的职(中专)学历,是申请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认证的学历基础。
2007年1月1日之后进入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习的毕业生,当中专学历者,其学历不适用于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2006年12月31日之前就读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学领域完成学业的学生,他们的职(中专)教育背景,将作为他们申请中医方向相应医师资格认证的教育资质参考。
2007年1月1日之后进入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习,且就读中医、民族医专业的学生,只要其入学信息经过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登记,那么他们的中职(中专)学习经历,将作为他们申请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证明。对于2011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中等中医专业学生,一旦他们获得相应资格,其执业范围将仅限于基层医疗机构。
6.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从1999年1月1日起进入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学历,不被当作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参考。
(五)成人教育学历。
2002年10月31日之前进入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以及各类高校远程教育学习的医学专业学生,他们获得的学历,能够被当作申请对应领域医师资格认证的学历凭证。
2002年11月1日之后入学的那些毕业生,如果入学前已经通过了医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且他们所学的专业和取得的医师资格类别是相同的,那么他们能够用成人教育学历去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了前面提到的那些情况,在2002年11月1日之后进入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或者各类远程高校学习的医学专业学生,他们通过成人教育获得的学历,不能当作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来使用。
2001年8月31日之前就读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医学类学生,他们获得的成人中专学习经历,能够当作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的学历凭证。
2001年9月1日之后进入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的学生,他们所获得的成人中专学习经历,不能当作是申请医师资格认证的学历凭证。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已经具备临床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如果拥有省级以上教育机构认证的中医学术背景,或者经过两年以上脱产学习中医药知识且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机构认证,又或者参加了省级中医药管理机构批准的西医学习中医研修班,并且修完要求课程获得相关证明,抑或是依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相关条款,跟随师傅学习满三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均可申请参加同等级别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申请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若是传统医学师承学习或确有专长的人员,须遵循《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的规定。
传统医学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在获得了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证书之后,如果他们能够取得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的专科学历或者本科学历,并且他们从事医疗工作的时长以及他们获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的时间都满足相关的规定,那么他们就有资格去报考那些要求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
拥有海外医学学习背景的大陆公民,需要让教育部的留学机构进行学历证明核实,并且,只要满足《执业医师法》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就能依照本规定参加考试。
第七条 台湾地区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外国公民申请的,依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第八条 盲人医疗按摩从业者依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的相关条款,参与盲人医疗按摩资格考核。
第九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时开始执行。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以及《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均告失效。
附表: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以上附表略,详情请登录卫生计生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