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

日期: 2026-01-01 04:00:48|浏览: 37|编号: 16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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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还有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落实《“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要求,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等,完整且准确并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坚持技术创新驱动作为核心,通过“新城建”来对接“新基建”,明确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框架,加快推进我国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持续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全面推动构建城市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先要确切明晰需求,接着进行全面统筹规划。然后结合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践,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需求以及现有相关标准予以系统梳理,最后统筹推进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

借鉴先进成果,依据需求予以补充,借鉴智慧城市关联国际标准,优先选用既有的国际国内标准,结合实际需求作出适度的补充以及完善。

把重点放在实践上,着重进行突破。标准编制的时候,要将优势凸显出来,把重点放在实践方面,着重关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里关键且急需的标准,先展开研制。

要做到层次恰当,着重关注实施情况。需把握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具备跨行业、跨领域等特性,标准编制要做到结构明晰,内容合理,要同已有的相关标准保证在架构、层次、详略程度等方面协调统一,重视标准体系发挥引领作用,切实引导标准编制以及实施。

二、标准体系

依托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给出的整体架构,以及依据《智慧城市 技术参考模型》(GB/-2017)所提的业务架构,汇总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实践情况,进而给出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作为根基的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架构(像图1呈现的那样),基于这个架构,搭建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架构(如同图2展示的这般)。

图1 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框架

(一)体系框架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框架,对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予以了描述,其包含基础通用标准规范,网络基础设施标准规范,算力基础设施标准规范,感知基础设施标准规范,融合基础设施标准规范,公共数字底座标准规范,应用支撑标准规范,建设与运营标准规范,安全与保障标准规范等九类,如图2所示。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一部分一体化标准,是由标准体系框架里的各子系统标准共同构成的,各子系统标准彼此相互关联,从而保障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能够发挥出高效、智能、绿色的那种综合效能。

图2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框架

(二)体系内容

1.基础通用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存在基础性的标准与规范,那便是基础通用标准,它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整体以及专项项目规划过程里能发挥指导性暨引领性作用,于建设过程中也可进行如此作用的发挥,在实施过程里同样能够呈现如此作用,在运营等过程还是可以展现这般效果等,并且它还能够为本身标准的规划以及制定提供技术依据以及方向参考,基础通用标准涵盖通用要求、管理要求以及其他3个子类标准 。

(1)通用要求

有关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须遵循的通用要求,涵盖架构方面,涵盖功能方面,涵盖性能方面,涵盖可靠性方面以及各类基本规则等方面 。

(2)管理要求

明确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在应用时的管理要求,也要明晰其在维护当中的管理要求,这涵盖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各项操作包括维护,涉及组织人员从事相关工作,运用配置资源来保障工作开展能够有序运行,通过实施控制执行确保工作按规定执行,还要进行绩效评估以考察工作效果优劣等各方面要求。

(3)其他

规范基础通用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2.网络基础设施

用于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网络基础设施类标准,涵盖移动网络,宽带光纤网络,地面无线与卫星通信网络,还有其他4个子类标准。

(1)移动网络

规范移动网络基础设施统一技术规范,其中涵盖低功耗广域网,对移动网络使用提出要求,对基站覆盖率提出要求,对移动网络平均下载速率提出要求,以此推进中心城区无线网络深度覆盖,推进重点人流密集地区无线网络深度覆盖。

(2)宽带光纤网络

规范千兆宽带光网基础设施具备的统一技术要求,规范用于万兆宽带光网基础设施的统一技术要求,针对达成网络覆盖提出要求,达成实现家庭的覆盖,达成实现城市重点场所的覆盖。

(3)地面无线与卫星通信网络

把地面无线以及卫星通信网络的统一技术要求予以规范,以此用于全球高通量宽带卫星通信系统、北斗地基增强系统等新型信息应用基础设施的布局与建设,进而推动空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展开融合发展。

(4)其他

规范网络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3.算力基础设施

规范用于数据中心所需的计算、存储、处理等相关技术要求,规范智算中心所需的上述相关技术要求,规范超算中心所需的该对应相关技术要求,规范边缘计算中心所需的那些相关技术要求,其中包括数据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边缘计算中心,以及等同于其他5个子类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1)数据中心

对数据中心标准予以规范,其中涵盖绿色数据中心设施标准,以及数据中心综合电能利用效率即PUE值等标准 。

(2)智算中心

规范智算中心标准,包括智能化、数据处理能力等标准。

(3)超算中心

规范超算中心标准,包括算法数量及算力规模等标准。

(4)边缘计算中心

对边缘计算中心标准予以规范,其中涵盖边缘数据采集与处理标准,边缘设备标准,边缘平台标准,边缘智能标准,边云协同标准,算力网络标准 。

(5)其他

规范算力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4.感知基础设施

规整城市数字型公共基础搭建物所需的各类感知数据的采集要求,处理要求,以及互联互通等要求,其中包含布局原则,影像类感知设施标准,城市脉搏类感知设施标准,还有其他4个子类标准。

(1)布局原则

管控运行感知基础设施布局的原则标准,其中涵盖前端感知、边缘计算以及接入网关等方面的感知基础设施布局原则标准。

(2)影像类感知设施

规定针对物体以及环境,展开视频信息采集工作,还有对其进行操作的感知设施的标准,其中涵盖视频监控,以及遥感图像等等 。

(3)城市脉搏类感知设施

界定规范,建筑工地、地下管廊、交通设施地带,河道水库范围,城市部件(部分),即固定于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场所,居民小区场景等建设的运行,以及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城市脉搏类传感设施 。

(4)其他

规范感知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5.融合基础设施

规范融合基础设施有关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标准,其中涵盖建筑领域的,市政领域的,交通领域的,水利或水务领域的,能源领域的,以及其它领域诸如公共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的6个子类标准 。

(1)建筑领域公共基础设施

把控建筑范畴数字化,以及智能化构建与改造的标准,其中涵盖建筑环境健康监测方面的标准,能耗监测方面的标准,碳排放领域的标准,消防设备范畴的标准,还有设施设备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2)市政领域公共基础设施

规范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标准,规范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标准,规范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标准,其中包括感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包括运营管理中心建设标准,包括全面感知和自动采集率标准,包括综合管廊智能化建设标准。

(3)交通领域公共基础设施

在交通领域,对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与改造标准予以规范,其中涵盖城市道路设施,交通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等一系列基础设施,以及与之配套的智能感知系统的建设标准。

(4)水利/水务领域公共基础设施

对水利或者水务范畴之内的数字化、关于智能化的建设以及改造运行标准予以规范,这里面涵盖了防洪重点河段的监测设施,还有敏感河段的监测设施,以及湖泊的监测设施,另外还有水利设施的监测设施。

(5)能源领域公共基础设施

制定能源范畴内数字化、智能化构建以及改造的标准,涵盖能源设施智能化改造标准,智能电表相关标准,汽车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

(6)其他

规范融合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6.公共数字底座

按照统一编码以及时空定位,将城市信息模型也就是CIM当作空间架构,依据统一标准地址去实现城市实有建筑即房屋、实有单位、实有人口也就是“一标三实”的统一且唯一的永久性数字身份编码,并且基于CIM达成落图,进而构建物理城市数字孪生体的公共性、基础性数字底座,这里主要是涵盖城市信息模型、“一标三实”、分类与编码、数据治理以及其他一共5个子类标准。

(1)城市信息模型

对于城市信息模型建设标准予以规范,其涵盖时空基准的建设要求,还有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建设要求,以及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建设要求,另外还包括城市白模的建设要求,城市高精度模型的建设要求,地上地下三维模型的建设要求,时空数据模型的建设要求,以及高精地图的建设要求。

(2)“一标三实”

对于“一标三实”体系建设标准予以规范,这其中涵盖了标准地址库的要求,还有实有人口的要求,以及实有房屋的要求,另外也包括实有单位的要求。

(3)分类与编码

规范和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相关的编码定位要求,用其构建实体身份编码,依照统一标准给城市实体对象开展统一标识编码,以此构建统一空间定位体系,借由该体系为同一对象的坐标检索、图幅检索、网格码检索、地名地址检索等提供具有一致性的检索结果,最终提升基于公共数字底座的信息系统便捷性以及地理检索能力。

(4)数据治理

对于构建数据资源体系,提出关于数据基础制度、数据汇聚共享、数据分级分类和数据要素价值等方面的建设要求,要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治理标准,这包含城市信息资源目录、元数据、数据格式、数据采集、数据服务、数据更新等。

(5)其他

规范公共数字底座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7.应用支撑

用于为城市数字使用体系供应数据分享、业务协作等支持服务而运用的接口、中间件等普遍工具,涵盖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中间件以及其他3个子类标准。

(1)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针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应用体系之间,在操作方面、接入能力这块的要求,进行规范 。

(2)中间件

规范那些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能力作为基础的要求,这些能力的作用是为相关中间件提供支持,而这些中间件又是为应用体系提供支持的 。

(3)其他

规范应用支撑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8.建设与运营

向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运营,给予技术、方法、流程等方面的指导与参考,其中涵盖部署实施、运营管理、报废销毁与其他4个子类标准 。

(1)部署实施

清晰明确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部署的相关要求,精准规范实施流程的标准,严格把控实施质量的准则,细致梳理实施风险的要点等。

(2)运营管理

规定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的相关流程,明确其要求,设定监测预警机制,确定评估方法,制定改进措施,配备相应工具等要求,以此保障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能够持续运营。

(3)报废销毁

明确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在退出使用之后,关于报废、销毁的相关流程,以及关于报废、销毁的方法等方面的要求,以此来保障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数据安全,同时保障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环境安全。

(4)其他

规范建设与运营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9.安全与保障

把规范提出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安全与保障等方面要求,用于给网络基础设施、感知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公共数字底座、应用支撑、建设与运营,提供安全支撑,这里面涵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密码应用安全以及其他4个子类标准 。

(1)网络安全

保护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使用的各类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这些网络基础设施包含互联网、政务外网、业务专网、移动网、物联网等,还要加固计算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硬件基础环境安全,做好应用系统的安全保护,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2)数据安全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数据采集传输安全要求,以及清洗治理安全要求,还有分类分级安全要求,包括共享开放安全要求,亦有备份恢复安全要求,涉及隐私保护安全要求,以及脱敏处理安全要求。

(3)密码应用安全

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规范其物理与环境方面国产密码应用的安全要求,规范其网络与通信方面国产密码应用的安全要求,规范其设备与计算方面国产密码应用的安全要求,规范其应用与数据方面国产密码应用的安全要求。

(4)其他

规范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安全与保障等其他方面要求。

附件: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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