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担忧林地承包户在水库周边种植的三百五十余亩桉树会对饮水安全造成影响,于2017年6月,广西柳州市鹿寨县黄冕镇幽兰村沟村屯有着数十名村民,在与承包户协商没有取得结果之后,便上山把这几百亩桉树给拔除了。
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有一起重大破坏生产经营案,此案件发生在鹿寨县,已于1月12日告破,犯罪嫌疑人是黎某等5人,他们因为不满本屯村民余某把速生桉种在水源地,进而组织村民去毁坏速生桉树苗。目前已抓获嫌疑人26人,其中刑事拘留了黎某等5人。
嫌疑人指认拔树现场。广西森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图
案件虽已告破但纷争仍未平息。
近日,多位沟村屯村民向澎湃新闻讲,承包户种桉树是从2017年年初开始的,林地处在大引冲水库附近,这个水库是该村实际上的水源地之一,而且依据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以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含速生桉),然而此前村民跟承包户以及有关部门多次交流都没得到满意回应,上山拔掉桉树林是出于保护饮水安全、防止土壤肥力下降的无奈行为,现在期望被抓村民能回来过年,早日把这事解决 。
对于这件事,在2月8日的下午时分,有一位在黄冕镇一直着力协调此事件的朱姓副镇长,他向澎湃新闻表明说,那片种植着桉树的林地,并非是在法理层面被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这个村子的饮用水来源,自2014年之后也已经改成了深井里的地下水,并且林地承包合同当中并未清楚地说明不允许种植桉树,在此之前虽然一直在承包商和村民之间协调这个事情,村民的诉求虽说有一定道理,但是直接把桉树拔掉确实是违法的。
在这里种桉树,就目前情形而言,并非是违法违规的行为呢。村民这样做并非出于恶意,虽说从某种角度讲合理,然而却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政府方面期望就此事展开调解工作,力图争取到谅解,进而能够从轻给予处罚。这位被称作朱姓的副镇长如此说道 。
在此同一时间,多位村民以及前文提到的姓朱的副镇长,都向澎湃新闻进行了证实,此次遭到刑拘的这5个人,为这个村的村支书,还有四个村民小组的组长。
黄冕镇副镇长提供的沟村屯地图,该图获得村民认可。受访者供图
村民:拔树行为系协商无果无奈为之,希望被拘者能回家过年
说起这次村民拔除桉树而被抓的事情,沟村屯好多村民的话语里掺和着愤懑之情,还有无奈之感。
众多村民向澎湃新闻讲,幽兰村首个村民小组在2011年间同承包户订立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还曾有过口头协定,即不种植速生桉这类会对水资源造成影响的植物,然而在签订承包合同之际,双方并没有把这一约定纳入合同条款之中,并且也没有在群众会议上宣读合同的内容,同时也未进行公示。
澎湃新闻得着的合同照片显示,承包合同的确没明确表明不许种植桉树,是这样的 。
当时,大引冲水库被列入了饮水工程,它属于饮用水资源保护区,并且村中存在村规民约,规定不能在水库附近种植速生桉。
依据2017年1月自治区人大予以通过,还于5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所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之内,禁止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这其中涵盖速速生桉,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之中,同样禁止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包含速生桉,并且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以内,也禁止种植此类用材林,其中有速生桉,一旦违反这一规定,那么责任人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们质疑,承包户在水库附近种植速生桉违反了上述规定。
多位村民讲,自2017年年初起,林地承包户于350余亩林地上着手种植桉树,村民跟其进行了好多回协商,且黄冕镇政府、派出所、当地林业部门等都有介入,然而最终结果并未实现标点。
“出于无奈。”多位村民讲,今年6月上山去拔除这片桉树林,此乃迫不得已的行为,因媒体报道表明,民间说法也指出,种植桉树会致使土地肥力下降,甚至枯竭,原始植被遭受严重破坏,进而使得土地变得贫瘠,水资源遭到破坏,还会影响村民的饮水安全以及身体健康,是这样的情况。 。
可能面临处罚的情况下,那些被称为村民的人们表明,在此之前,一直针对这件事情进行协商,然而却没有得到任何哪怕是一丁点儿的结果发生,把树拔掉的确是存在依据道理的,“首先,期望被抓捕的人能够先回来度过过年的时候。”。
林地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不种桉树。受访者供图
专家:只要科学经营,桉树便不是“绿色沙漠”
针对此情况,鹿寨县森林公安局方面的相关工作人员,以澎湃新闻为告知对象,于2月8日晚间表述称,该案件目前仍处于处理进程里,森林公安是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办理的。
先前所述的黄冕镇,那位姓朱的副镇长,向澎湃新闻讲,承包户去种植桉树的林地,并不是按照法理所判定规的、那划定出来的水源保护区域,除此之外,那一份承包合同,并没有存在那种明确形成书面形式的条款,来不让承包户去种植桉树,承包户种植桉树这种行为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在这样的情形状况下,那就只能够由双方一同进行商量、进而解决问题。
镇里工作组在村民准备去拔树之际,曾前往进行劝说,并且建议若对合同存有疑问且认为此地是各自水源保护区,可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这位身处于特定职位以朱姓作为姓氏的副镇长这般表述。自2017年5月开始,其和镇派出所等部门已多次为涉及事务、存在特定关系的双方做工作,镇政府所提出的让承包户去除一半桉树、使承包户把林地进行转租出去进而改种果树等一系列解决方案,最终都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于相关双方之间。
上述朱姓副镇长称,那份《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我也曾把它打印出来进行对照,而后让承包户和村民去找有关部门协商,村民其实能够通过程序申请把此地块划定为法理上的水源保护区,直接上山拔树这种行为还是有些冲动,其原因在于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并且觉得“法不责众”,而且村民认为自己确实有相应的理由 。
姓朱的副镇长讲 ,水库的两边 ,在这之前 ,确实是没有村民去种桉树的 ,这样的行为 ,在当地 ,一直都是被劝止的 ,可是在2014年之后 ,这个村子的水源地 ,已经转移到距离桉树种植点大概一千多米的深井地下水源那里了 。
有种桉树这件事,究竟会造成多大影响,令身为副镇长的朱姓之人感到疑惑,并且水源是否会受其影响,也难以确切说明。
“政府有着调解此事件的期望,然而从法律的层面来讲,则属于重大刑事案件,从轻处罚的首要条件乃是受害方予以谅解,受害方达成谅解便可办理取保候审,被抓捕的村民能够归来过年一事,之后,便可以被判处缓刑。”朱姓副镇长如此说道 。
实际上,广西桉树之争这些年一直频繁出现在报纸上,广西林业厅于二零一三年就公开回应表示,桉树是有着七分优点以及三分不足,其生长的速度十分快,经济效益相当好,然而同样存在较为严重的经营强度大,还有生物多样性相对不足等这类的缺陷。
罗菊春是北京林业大学的教授,他多年来一直关注着桉树问题,在2月9日的晚上,他对澎湃新闻讲,关于桉树的相关问题,至今依旧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此种树种确实有着极强大的经济效益,可是因为其生长速度非常快,所以会大量地消耗水分以及肥料,并且树下的草丛还有灌木都很难生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带来土壤结构以及酸碱平衡被破坏这样的问题。
种植桉树,一定要慎重把控密度,以恰当方式科学经营,时刻留意生态平衡,罗菊春所言极是。若能以科学方法经营,桉树便既不会成为“抽水机”致水源无端流失,也不会沦为“抽肥机”使土壤肥力大幅下降,更不会摇身一变成为毫无生机的“绿色沙漠”,破坏周遭生态系统从而危及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