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在四川乐山一处地方,挖出巨型千年古木,此事经网络热传,媒体予以证实,当地工作人员声称确有这样的事情,当前该乌木已被移交给县政府进行处置。
有当地从事关于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政府相关部门会依照正规的程序,经过研究之后,再去开展处置的行动。
根据《民法典》(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内水以及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同样属于国家所有。其中涵盖私人宅基地下出土的文物。所以,农民建房时从地下挖出来的古董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就要立刻报告有关文物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必须如实上交国家。经有关部门评估研究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川有过多次乌木被发现的情况,在2016年的时候,当地居民于河滩菜地发现了大型乌木,在2014年的时候同个地方也有居民发现大型乌木这种情况出现,之后经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研究,对那时候发现挖掘此种木质的人给予了6000元现金当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