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通告

日期: 2026-03-02 21:04:54|浏览: 20|编号: 16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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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为能更优质地开展养犬年检相关工作,从而便利广大养犬人去办理年检手续,现将涉及办理2024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有关事项进行通告,内容如下:

一、2024年度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在2023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手续的养犬人,包括单位和个人,还办理了年检手续的,应在5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期间,拿着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去办理年检手续,或者通过手机登录“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办理年检手续,并且缴纳管理服务费。公安机关确认犬只符合养犬标准,且证件正确无误之后,办理年检手续,还会在养犬登记证上加贴或者发放养犬年检标志,标志有纸质的或者电子版的。

三、对于首次养犬的个人以及单位,要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还有《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开展登记办证工作,并且要依照规定缴纳第一年的管理服务费。在重点管理区内,每一只犬第一年需缴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而此后每年进行年检时要缴纳500元。在一般管理区内,每只犬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标准,是由各区人民政府来确定的。

四、本市办理养犬登记、年检应符合以下规定:

在重点管理区域范围之内,每家每户仅仅准许饲养一只犬类,严禁喂养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所公布出来的禁养品种以及超出体高标准的犬。针对那些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犬,不会给予办理年检相关手续。

养犬人住所地出现变更情况,养犬人需要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拿着原养犬登记证,前往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再去办理年检手续。

若养犬人把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至重点管理区饲养,那么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才可达成,并且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需持养犬登记证前往饲养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还要补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的差额部分呢。

第4点,养犬人把犬转让给其他人的情况,受让人要在自受让之日开始计算的30日内,拿着原有的养犬登记证,前往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再去办理年检手续。

需注意,养犬登记证若出现丢失情况,那么,针对养犬人而言,应当是自养犬登记证丢失之日起始计算的15日以内,持有缴纳管理服务费时所开具的收费凭证,或者是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原本进行养犬登记的机关那里,去补办获得新的养犬登记证之后,然后才能够去办理年检手续。

如果犬出现了死亡、失踪的情况,或者养犬人自行放弃所饲养的犬,那么养犬人就应当拿着养犬登记证前往原登记机关去办理养犬注销手续。要是养犬人并未办理养犬注销手续,那就不可以再度养犬了。

倘若有未依照既定准则办理登记之举,或者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检手续的情况 ,那么公安机关会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来实施处罚。

办理登记后,养犬人要及时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领取免疫标识,要在办理年检手续之后做这些事。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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