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法考:商法带背冒名股东

日期: 2026-03-23 19:06:20|浏览: 4|编号: 16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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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五星考点:一股二卖一、概念

一股二卖指的是,股东把自己所持有同一股权,先后转让给两个不一样的受让人的那种行为,典型案例是,原股东甲持有A公司10%股权,先是跟乙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此为第一次转让,之后又跟丙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这是第二次转让。

二、第一次股权转让合同,当时甲转让之际仍旧享有股权,此情形属于有权处分,故而该合同是有效的。第二次股权转让合同,彼时甲已然把股权处分给了乙,所以第二次转让属于无权处分。然而依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所涉及的买卖合同效力并不会受到影响,因而该合同依旧是有效的。得出的结论是,两次股权转让合同都是有效的。三、股权归属的判断。

最终股权的归属,是由是否取决于第二次受让人丙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来决定的,是这样的情况,没错的,确定无疑的。

不知情且具善意的情况是,丙对于甲已经把股权转让给乙这般的事实处于不知晓的状态。支付合理对价这一要点在于,丙朝着甲所支付的转让价款必须要契合市场当中合理的价格,就像案例里面丙支付的90万那样。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即已经达成了股东名册以及公司登记的变更手续。要是丙同时能够满足上述的这些要件,那么就能够善意取得该10%的股权;要是没有满足,股权依旧归乙所有。四、未取得股权方进行救济。

倘若丙以善意的方式取得了股权,致使乙没办法获得股权,也就是合同目的落空了,那么乙能够依据合同相对性,向甲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因为甲没办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五、股东资格诉讼的被告

在主张股东资格的诉讼里头,原告是声称自己具备股东资格的人,被告必定得是公司,而那些跟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像其他股东、受让人之类的,要作为第三人参与到诉讼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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