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中新社于成都发布消息,记者是刘贤安源,有一事件,即引起全国法学界以及舆论界争议将近半年的四川彭州天价乌木事件,在当日正式步入司法程序的轨道。乌木发现者有吴高亮,还有吴高亮的姐姐吴高惠,部分乌木埋于吴高惠承包地之中,他们一道共同朝着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呈上了针对通济镇人民政府的行政附带民事起诉状,诉求乃是要求通济镇政府返还乌木。
乌木,也称作阴沉木,它是那些埋入淤泥里的部分树木,经过长达上万年的炭化过程才得以形成的,有着“东方神木”以及“植物木乃伊”这样的称呼。今年2月1日之际,吴氏姐弟在他们自家承包的土地当中发现了乌木,经估量价值1200万元人民币。随后,当地政府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把乌木拖走并且进行保管,在7月3日的时候承诺奖励发现者吴高亮7万元。
而吴高亮以及其代理律师引用《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该规定为“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他们觉得乌木并非化石、矿产、文物或者国家保护的动植物,有可能被判定为其承包地的天然孳息,进而归吴高亮所有。
在乌木被发现开始之后,一直到吴氏姐弟发起提起诉讼,这段期间,舆论界针对此情况,法学界针对此情形,并且都有着诸多的讨论。
经过网络方面的调查 ,所占比例为76.4%的网友觉得乌木“并非文物 ,谁挖到即归谁所有” ;所占比例为14.4%的网友持有这样的看法 ,即“没有相关规定 ,情况难以确定” ;所占比例9.1%的网友认定其是“归国家所有” 。
法学界针对此事的观点并非一致,存在不同看法。其中有专家觉得,绝不能将土地承包权同所有权相互混淆,在吴高亮所承包的土地中发现的埋藏物,理应归国家掌控。同时,也存在另外一些专家持有这样的见解,就是关于乌木的所属性质的明确界定当前尚不明晰,仍旧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商议。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吴高亮的代理律师张敏表示,那些持“乌木归国家所有”意见的人,当面对如今市场上存在的乌木交易这一现实状况时,是很难让自己的说法前后一致、没有破绽的。乌木归属问题是这个案件的关键要点,其结果难以预先知晓。不过此案不管是胜利还是失败,都将会推动法律制度的建设,有可能会让“国家所有”、“天然孳息”等法律概念的界限变得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