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宠物“免费领养”真的免费吗?

日期: 2026-05-09 19:10:32|浏览: 3|编号: 16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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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免费领养却附带条件,退回病宠则面临高额违约金

宠物“免费领养”真的免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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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经济迅猛发展之际,宠物的“免费领养”模式暗暗兴起,然而,存在一些宠物店借着免费领养的名义搞捆绑消费,致使消费者在领养之后,每月要支出几百元,另外,有宠物店会和消费者签署合同,规定若超过7天退养,消费者就得赔付1600元违约金。

今年6月,杭州消费者芳芳,在某二手平台看到一则帖子,上面写着“没时间照看,急出!”。在了解到是免费领养后,芳芳前往,指定的店里签约。令她没想到的是,说是免费,却遭遇了捆绑消费,要每月支付,固定的费用购买宠物用品,还被引导开通了分期付款。

芳芳的经历不是单独的例子,随着宠物经济迅速发展,宠物“免费领养”的模式暗暗地兴起,与此同时,一些“免费领养”的背后藏着套路以及陷阱,使得消费者陷入维权的困难境地。

以免费领养之名捆绑消费

那只猫,能够上门来领取,也能够送货直接到家,除了运费之外,不会有任何别的费用。由于害怕出现问题必须要谨慎,芳芳就选择去到对方所提供的那个地址,去查看一下猫咪的实际情况。先让我去看猫粮的价格,之后才告诉我,之前的那只猫已经没有了,后来引导着我在手机上再次挑选猫咪。

当芳芳确认领养了一只全身雪白的拿破仑猫之后,店家和芳芳签订了纸质版本的《领宠用户协议》,这份协议规定芳芳每个月要向这家宠物店花费400元用于购买宠物用品,以此作为“猫粮保障计划”,这个计划为期2年,总共需要9600元,要是消费没有达到这个数额,依旧得向宠物店支付当期的费用。

店家让向记者讲述此事的芳芳打开支付宝,又拿着她的手机点开了宠物店商城小程序,当时芳芳都没有反应过来。等手机再次回到芳芳手上时,支付宝就已经绑定了自动扣款。然而,芳芳签署的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提及支付方式是按月自动扣款。

领回小猫时,芳芳因是首次养猫,便觉得每月400元是合理价位,她哪知没有养宠经验的自己后来才发觉,小猫每月根本吃不了那么多猫粮。一个月过去,领回要喂给小猫的猫粮竟还剩下一半,芳芳如此说道,除此之外,店家指定用来养这宠物的用品价格也是高于市场上同类所能给出的价钱的。

退回病宠却面临高额违约金

7月3日,辽宁参与一家宠物店免费领养宠物活动致使一只边牧被带回家刚一个星期就出现咳嗽、拉稀、呕吐且萎靡不振状况的消费者王先生,怀疑所领养边牧感染细小犬瘟,因合同内写有细小犬瘟免费治疗,便将小狗带到宠物店检测。

王先带着小狗去到正规的宠物医院 ,让店员进行检查 ,店员表示小狗没有感染 ,接着简单拿了药。然而吃完药后 ,小狗的病情却变得更加严重了。检查结果显示 ,小狗感染了细小犬瘟 ,还感染了冠状病毒 ,也感染了犬腺病毒 ,同时还感染了犬副流感病毒。

王先生前来宠物店维权显得很气愤,店员看到他态度强硬,于是让他把狗留下,由店家去安排治疗。到了第二天,王先生发觉店家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对狗进行治疗,狗依旧被关在笼子里。“我查看了狗的身体状况,不存在打针留下的痕迹。更让人烦闷生气的是,店家把生病的狗和准备要被领养的狗放置在了一起。”。

当被问到为什么不及时去解约、把那块扣款服务给取消掉的时候,王先生讲道:“要是我自己去取消的话那就等于是违约了,那样他们能够起诉我。”按照王先生所给出的领养协议,从合约签下来开始计算,在7天之内退养,就得赔付店方每只800块钱的违约金;超过7天退养的,要赔付每只1600块钱违约金。并且王先生支付的狗狗健康养护保障服务费都是不会退的,还要求在3天之内把狗狗送回到门店那里,要让店方去确认狗狗身体状况是良好的,店方确认之后没有异议的,才能够对这个协议进行解约。

到底是领养还是销售

打着免费领养的幌子,实际上却要消费者去支付那些项目繁杂众多的费用,商家这样的行为究竟是属于领养呢,还是属于销售呢?

陈音江是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的副秘书长,他分析称,要是商家借着免费领养的名头,于宣传里头隐匿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消息,像领养之后才晓得带有附带条件,那么对消费者而言是存在一定误导性质的,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良善觉得,就合同性质而言,《免费领养协议》表面上好像是赠与合同,不过呢,常常会约定领养人采用预付储值的办法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在店内购买一定金额的宠物消耗品,实际上这就构成了买卖(消费)合同,领养人在法律层面上属于消费者,理应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保护,“另外,差不多所有的《免费领养协议》都是送养人或者宠物店预先拟定好然后向不同领养人提供的,领养人没有商量的空间。在法律范畴内,此类《免费领养协议》被称作格式合同。”。不过有的条款内容,像是实行捆绑消费、设置最低消费之类的,它以一种不合理之态、不公平之状去免除,抑或是减轻经营者应负的各种各样的责任承担,而且极为过分地加重了消费者需要承担的责任范畴范围,还极大程度地排除或者限制掉了消费者所拥有的各项主要权利,像这样的一些条款,通通的完全属于是没有任何效力的无效条款。

在陈音江看来,宠物经营者应增强法律意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增强责任意识,诚信守法经营,行业组织也应建立相应的规范,建立的规范要符合标准,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此外,监管部门应对宠物经营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明显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套路可能会获得短期的利益,但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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